不少企业在筹备阶段都会接触到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实务问答。为帮助理清办理思路,下面从条件、材料到流程逐层展开。
1、【服务提供者与技术支持者】在涉及深度合成算法时,算法服务的提供者和算法服务的技术支持者如为同一主体,应如何备案?

涉及深度合成算法,法律要求了算法服务提供者和算法服务技术支持者均需进行备案,此为两个独立的备案义务;
若同一公司主体针对同一款深度合成算法既是算法服务提供者,也是算法服务技术支持者,则应当分别完成作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以及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的备案。
2、【产品与算法】不同的产品使用了同一个算法,应以算法为单位进行一次备案,还是应以产品为单位进行多次备案?
在实际申报过程中,有服务型企业起初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实务问答的准入条件不太熟悉,先做自查再补材料,虽经历一次补正,最终仍按计划取得资质,保住了项目承接资格。
同一算法,不同产品:
(1)同一公司的不同服务/产品,使用同一算法,可合并备案;
(2)不同公司的不同服务/产品,使用同一算法,需要分别备案。
不同算法,同一产品:以“算法”为备案单位,而非以“产品”为备案单位,应分别进行备案。
3、【生成合成类】“深度合成技术算法”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算法”的关系是什么?
深度合成技术算法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算法;
根据网信办的算法备案系统使用指南,目前算法备案系统并未区分“深度合成技术”的算法或“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算法,而是统一归类为“生成合成类”。
常见问题(FAQ)
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实务问答对主体类型有要求吗?
不同资质对主体类型的要求不同,部分类别要求为企业法人,具体以主管部门公布的准入条件与办事指南为准。
办理过程中必须到现场吗?
多数环节可线上提交材料,个别情况需核验原件或现场核查,以当地受理机构的通知为准。
条件和材料以什么为准?
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办事指南与申请表格为准,本文仅作梳理参考,不作为最终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