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在筹备阶段都会接触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为帮助理清办理思路,下面从条件、材料到流程逐层展开。
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网络文化产业应运而生,为了规范网络文化产品的健康发展,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就是一个管理的资质证书。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涉及网络动漫、网络视听产品、网络展览、网络艺术品等等。如果您的网站涉及以上领域,就要及时办理该资质,否则会属于违法经营了。那跟着一起看看如何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和材料是什么的内容。

一、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4、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5、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 施;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在实际申报过程中,有服务型企业起初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准入条件不太熟悉,先做自查再补材料,虽经历一次补正,最终仍按计划取得资质,保住了项目承接资格。
二、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的材料是什么
1、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最新章程;
4、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5、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6、8名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7、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8、网站域名登记证明,非申请法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域名还应有转让协议。

三、如果企业没有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将会有什么后果呢?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常见问题(FAQ)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主体类型有要求吗?
不同资质对主体类型的要求不同,部分类别要求为企业法人,具体以主管部门公布的准入条件与办事指南为准。
办理过程中必须到现场吗?
多数环节可线上提交材料,个别情况需核验原件或现场核查,以当地受理机构的通知为准。
条件和材料以什么为准?
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办事指南与申请表格为准,本文仅作梳理参考,不作为最终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