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办理流程、条件及材料详解是企业在开展相关业务前需要取得的资质凭证。本文围绕该资质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与办理流程作系统说明,供办理前参考。
一、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域名证书】;
3.【网站负责人】1名,需提供 身份证、学历证明、简历;
4.【药学专员】2名,需提供 身份证、学历证明;
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明文件;
6.公司简介和logo(做网站需提供);
7.若已在北京市药监局企业服务平台注册登记,请提供账号密码;
8.网站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信息的目的和发展规划。
二、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备案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个人不行);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人员;
4.申请应当以一个网站为基本单元,要有稳定的网站、安全的服务器(取得网站域名证书)。
三、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办理流程
1.提交资料至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相关部门审查资料,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符合要求的,发放经营许可证;不符合的,书面说明理由。
从受理反馈的情况看,也有企业在申报前发现人员证明与场地材料存在缺项,先行补齐后再提交,避免了因材料不全反复退回,整体周期明显缩短。
四、“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发布,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部分条款。
为做好上述行政法规修改后相关工作衔接落实,按照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自2025年1月20日起,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等3项审批事项,将“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实施审批管理,已受理申请的依法终止审批程序。
取消审批前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满后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按程序备案。
五、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适用业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同样备案也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非经营性备案: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展示,不含销售性质
举例:如官网、科普类网站/APP/小程序/公众号等
经营性备案:药品、医疗器械线上销售(入驻三方或自营)
举例:入驻各大电商、外卖平台,或自营性质的医疗器械销售等
注意:如果是经营性的网站,一般还需要补充ICP许可证。
常见问题(FAQ)
办理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办理流程、条件及材料详解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周期与申报类别、材料齐备程度以及受理量有关。建议提前核对清单、预留充足时间,避免影响业务排期。
没有办理经验可以自己申报吗?
可以自行申报。但条件与材料较为细致,多数企业会先对照清单自查,或在准备阶段请熟悉流程的人员协助核对。
材料被退回通常是什么原因?
常见原因包括申请表填写不规范、证明资料不完整或暂未满足准入条件。按退回意见补正后一般可重新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