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看数据:第36批115家首次申请,18家做多方通信、6家做呼叫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6年9月30日发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发放名单(2026)第36批,首次申请业务经营许可的公司共115家。按官方“申请事项”字段逐条统计,涉及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的18家,涉及国内呼叫中心业务的6家。同一批中数量最多的是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61家)与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60家),两类语音和信息类业务相对更少。

两类业务是什么:同属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按《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增值电信业务分为第一类(B1)和第二类(B2)。本批名单中出现的业务可以对应到下面的代号体系。
| 代号 | 业务名称 | 类别 | 第36批首次申请中涉及家数 |
| B21 |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 13家 |
| B22 |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 18家 |
| B24 | 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 6家 |
| B25 |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 17家 |
| B25 |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 3家 |
按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公开的办事指南,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的业务种类包括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解析服务业务等。该指南同时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81号)列为呼叫中心业务相关的审批依据。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日常说的“客服中心”“外呼团队”“会议系统”,在是否构成需要许可的经营活动上不能一概而论,关键看服务对象和收费方式,而不是看内部叫什么部门。
申请条件:与经营区域挂钩
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第六条,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条件 | 要点 |
| 主体资格 |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
| 资金与人员 |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
| 服务信誉 |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
| 注册资本 |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最低限额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最低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 |
| 场地设施 |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
| 信用记录 | 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
| 其他 |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
这里最容易踩坑的是注册资本与经营区域的对应关系。如果申请的是跨地区经营,注册资本门槛是1000万元人民币;如果只在省内经营,门槛是100万元人民币。企业应根据服务的用户分布选择对应路径,而不是先按低门槛办证、再跨省经营。
材料要点:注意呼叫中心业务的特殊项
| 材料 | 内容要点 |
| 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 | 写清服务模式、坐席规模或通信系统架构、客户来源、计费方式与扩容计划 |
| 公司及人员情况表 | 主要人员社保证明、安全负责人相关材料,与业务规模匹配 |
|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 用户信息保护、通话与日志留存、骚扰电话和不良信息治理、应急处置等具体措施 |
| 股东追溯及相关证明材料 | 股权结构穿透清晰,与工商登记一致 |
|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 抬头填写对应受理机关,主体信息前后一致 |
| 呼叫中心业务专项材料 | 按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公开的办事指南,申请国内呼叫中心业务需提供呼叫中心设备购买或租用协议 |
需要说明的是,各省通信管理局公开的办事指南在附件细节上存在差异,上表用于说明材料结构,不能替代受理机关的具体要求。提交前请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企业注册地通信管理局的最新要求为准。需要先判断业务类别,可参考中睿的 ICP许可证指南 与 EDI许可证指南。
三个常见误区
业务类别由实际服务内容决定,不由公司名称决定。同一家科技公司可能涉及数据中心、接入、信息服务等完全不同类别的业务。
第一类和第二类是业务的客观分类,不是档次高低。申请哪一类,取决于企业实际做什么。
从第36批名单看,跨地区首次申请企业分布在全国多个省份,包括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等地,并非只集中在一线城市。选择跨地区路径的依据是覆盖范围,而不是企业规模。
常见问题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和国内呼叫中心业务属于哪一类?
按《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两项都属于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代号B22,呼叫中心业务代号B24,其中B24-1为国内呼叫中心业务,B24-2为离岸呼叫中心业务。本批名单中出现的均为国内呼叫中心业务。
做客服中心或者电话营销,要不要办呼叫中心业务许可?
要区分自用和对外经营。企业为自身业务设立客服或回访团队,属于自用;如果对外承接呼叫业务、按坐席或呼叫量向客户收费,则可能构成需要许可的经营活动。是否需要办理,应回到《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业务界定原文并结合受理机关口径判断。
呼叫中心业务在申请材料上有什么特别要求?
按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公开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申请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时,材料中包含呼叫中心设备购买或租用协议。这是该项业务区别于其他类别的一项材料要求,最终以受理机关最新要求为准。
第36批里这两类业务各有多少家?
本批115家首次申请企业中,涉及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的18家,涉及国内呼叫中心业务的6家。由于不少企业同时申请多项业务,这两个数字是本页按官方字段逐条统计的结果,不是主管部门发布的行业统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和第一类有什么区别?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把增值电信业务分为第一类(B1)和第二类(B2)。第一类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包括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域名解析服务业务等。两类在编号上分别体现为B1与B2。
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