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条件及材料是企业在开展相关业务前需要取得的资质凭证。本文围绕该资质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与办理流程作系统说明,供办理前参考。
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条件及材料,是本文主要内容。也介绍过很多相关资质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等内容。下文给您详细介绍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不同类别的条件。

一、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条件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网络视听许可证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从受理反馈的情况看,也有企业在申报前发现人员证明与场地材料存在缺项,先行补齐后再提交,避免了因材料不全反复退回,整体周期明显缩短。
三、网络视听许可证申请其他条件参考
1、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
2、经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以申请自行或设立机构从事以电视机构作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
3、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4、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和技术标准。
5、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
6、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呼节目资源。
7、拥有与业务规模适应的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8、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9、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11、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新闻类视听节目,限于境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以及经批准的新闻网站制作、播放的节目。
12、用于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影视剧类视听节目,必须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公映许可证》。
13、通过信息网络传输视听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四、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播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2、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3、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6、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7、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常见问题(FAQ)
办理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条件及材料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周期与申报类别、材料齐备程度以及受理量有关。建议提前核对清单、预留充足时间,避免影响业务排期。
没有办理经验可以自己申报吗?
可以自行申报。但条件与材料较为细致,多数企业会先对照清单自查,或在准备阶段请熟悉流程的人员协助核对。
材料被退回通常是什么原因?
常见原因包括申请表填写不规范、证明资料不完整或暂未满足准入条件。按退回意见补正后一般可重新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