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在筹备阶段都会接触到拍摄微电影/网剧。为帮助理清办理思路,下面从条件、材料到流程逐层展开。
拍摄微电影/网剧需要什么资质?是本文主要内容。通过下文您将了解从事综艺、专题片、综艺节目、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网络剧等节目的制作都是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具体是如何办理?看看下文的介绍。

一、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许可证,又被成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资质全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级广播电影电视局/文化广播影视局
业务应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常见题材包括电视剧、广播剧、专题片、综艺片、专题专栏、动画片等)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5名相关专业学历、中级职称,专业包括编导/摄/灯/剪/服/化等)。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受理反馈的情况看,也有企业在申报前发现人员证明与场地材料存在缺项,先行补齐后再提交,避免了因材料不全反复退回,整体周期明显缩短。
三、申请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2.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3.申请人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等权利。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配合审批过程中的审查工作;2.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可信。
常见问题(FAQ)
申请拍摄微电影/网剧对主体类型有要求吗?
不同资质对主体类型的要求不同,部分类别要求为企业法人,具体以主管部门公布的准入条件与办事指南为准。
办理过程中必须到现场吗?
多数环节可线上提交材料,个别情况需核验原件或现场核查,以当地受理机构的通知为准。
条件和材料以什么为准?
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办事指南与申请表格为准,本文仅作梳理参考,不作为最终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