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常见问题问答的办理涉及多个环节,任一条件不达标都可能影响进度。以下内容按申请逻辑梳理,方便对照准备。
1.《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新闻信息指的是什么?

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称的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2.哪些信息服务属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答: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3.三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对申请主体的要求有何不同?
答:采编发布服务的申请主体限定为新闻单位(含其控股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非新闻单位仅能申请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
4.如果已取得采编发布许可,是否可从事转载服务?如果已取得传播平台服务许可,是否可提供采编发布、转载服务?
答:取得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可提供转载服务。取得传播平台许可的,希望同时提供采编发布、转载服务的,需按要求申请采编发布、转载服务许可。
5.专职新闻编辑人员资质如何证明?
答:专业资质证明材料包括:(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新闻记者证;(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新闻专业职称证书;(3)新闻采编人员培训合格证书;(4)新闻单位从业证明。
6.新闻单位是指什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证明?
从受理反馈的情况看,也有企业在申报前发现人员证明与场地材料存在缺项,先行补齐后再提交,避免了因材料不全反复退回,整体周期明显缩短。
答:《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所称的新闻单位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和新闻电影制片厂。
新闻单位证明材料包括《报纸出版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其中,持有《期刊出版许可证》的,还应提供“新闻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证明材料。
7.申请材料应向哪个部门提交?
答:中央新闻单位申请采编发布服务或传播平台服务许可,均应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决定。
属地地方新闻单位申请采编发布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应向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申请。由湖南地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决定。
属地非新闻单位申请转载服务或传播平台服务许可,向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湖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
8.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因上市、合并等情况,导致变化的,可以使用原许可或更新许可吗?
9.《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是否有有效期?有效期满后应该怎么办?
10.已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近期单位负责人等情况发生了变化,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答: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主要负责人、总编辑、股权结构等影响许可条件的重大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常见问题(FAQ)
个体工商户能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办理常见问题问答吗?
能否申请取决于该资质对主体类型的要求,部分类别接受个体工商户,具体以准入条件为准。
办理费用一般如何构成?
通常包含官方规费,以及可能产生的服务性支出,最终以实际申报类目与办理方式确定。
审核未通过还能再申请吗?
在补齐条件或材料后通常可以重新申报,建议先查明未通过原因,有针对性地补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