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业在筹备阶段都会接触到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为帮助理清办理思路,下面从条件、材料到流程逐层展开。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如何办理呢?我们讲过很多办理的相关知识,办理条件和材料,今天我们以北京为例,来看看官网提供办理指南,让您更深了解资质,方便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资质的办理。

一、受理机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处。
二、受理条件:
1、申请主体为法人单位,并且资金中不含外资成份。
2、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应有适用于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类别,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制作”。
三、申请流程:
1、该事项为现场办理,且为区、市级逐级申报事项。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按照“法人服务—部门分类—市广电局—权力事项—行政许可”操作步骤,查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事项,下载相关表格及其他格式文本,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第一步:申请单位先到营业执照上的住所所在地区的区广播电视局或区审批局提交申请,经区级审批部门审批通过后,在提交材料中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里“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初核意见”一栏里签署区级同意的审核意见(加盖区级审批印章)。第二步:申请人将区级审批部门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市文旅游局审批窗口。市广播电视局窗口接件后,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出具“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复核意见”(加盖市级审批印章),在1个工作日内,市广播电视局窗口将申请材料送至市广播电视局行政审批窗口终审;对没有通过审核的,窗口当场退件并说明原因。第三步:市广播电视局审批通过后,发放《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委托市广播电视局转交申请人。市广播电视局审批窗口收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即通知申请人到广播电视局审批窗口自取或由申请人委托窗口快递送达;市广播电视局审批未通过的,由市局回复申请人。
从受理反馈的情况看,也有企业在申报前发现人员证明与场地材料存在缺项,先行补齐后再提交,避免了因材料不全反复退回,整体周期明显缩短。

四、申报材料:
1、信用承诺书
2、办公场地证明(租赁协议,房屋产权证明)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从市场监管部门调取,并加盖市场监管部门查询专用章;内容应与营业执照内容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盖章的变更登记页。
4、企事业单位执照(市自贸区和扩大试点地区无需提供)经营范围类别中须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或“影视制作”。
5、《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先由区级审批部门签署审核同意意见并盖章
6、主要人员材料(包括法人材料复印件及简历,不少于三名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的广播电视专业简历、业绩或参加专业培训材料)(市自贸区和扩大试点地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材料复印件)
7、申请报告
8、股东材料(若企业股东含有非自然人,需提供下一级股东的材料,直到追溯到自然人为止;若是股东情况复杂的上市公司,需提供前5大股东的材料)提交的纸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常见问题(FAQ)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制作许可证对主体类型有要求吗?
不同资质对主体类型的要求不同,部分类别要求为企业法人,具体以主管部门公布的准入条件与办事指南为准。
办理过程中必须到现场吗?
多数环节可线上提交材料,个别情况需核验原件或现场核查,以当地受理机构的通知为准。
条件和材料以什么为准?
以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办事指南与申请表格为准,本文仅作梳理参考,不作为最终依据。

